贴现息如何计算(贴现利息计算公式例题)

猴哥资讯 1018 2022-06-23 16:07:08

  

  什么是贴现现金流?   

  

  贴现现金流是一种评估投资机会吸引力的方法。 指将来某一年的现金收支折算为现值。 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应通过重新计算(折算)确定。 这将准确评估一个公司或计划项目。   

  

  如何贴现现金流:   

  

  贴现现金流量的方法分为净现值法( Net Present Value )和内部报酬率法( internation value )两种。   

  

  1、净现值法按资本边际成本计算的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收支折现为当期现金。   

  

  2、内部报酬率定律流入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现金,按某种贴现率折算成现金,使现金收入等于当时的投资成本,由此求得的贴现率即为报酬率。   

  

  现金流量分析步骤:   

  

  使用现金流量折扣分析的实际流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评估未来现金流量:部分资产评估未来现金流量。 例如,比较容易做的债券( bond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的现金流由固定合同保证,只要不发生债券发行人拖欠的事故,现金流就一定会实现。 但是,预测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非常困难。 这是因为很难准确评估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量。 例如,联想决定开发新计算机时,必须首先评估研发( RD )的成本以及维持未来利润和多年项目周期所需的运营现金流。 在有许多不明确因素的环境下,准确评估现金流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现金流风险评估:现金流具有天生的不确定性,因此仅在单一情况下评估现金流通常是不够的。 因此,在评估现金流时,必须量化风险的数量。   

  

  3、将风险评估纳入:资产价值风险影响分析,可以同时从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   

  

  1 )确定性等值法( Certainty Equivalent,简称CE );   

  

  2 )风险调整折现率法( Risk-Adjusted Discount Rate,简称RADR )。   

  

  4、确定性等值方法预期现金流减弱或项目现金流风险越高,风险调整越低。 在风险调整贴现率中,项目风险越高,贴现率越高。 在具体事件中,风险贴现率从两个来源影响风险。 项目现金流量风险(经营风险、Business risk )和项目融资方式带来的财务风险( Financial risk )。   

  

  5、找到现金流现存价值:的最后一步是计算现金流现存价值。 这个过程显示了未来的现金流今天是多少。   

  

  折扣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商业票据贴现业务的计算,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的规定,在“贴现资产”科目中计算,其中票面金额扣除的“贴现利息”,首先按“贴现资产(调整利息)”重复期末结算日根据本期实际使用贴息资金的时间和贴息率计算贴息,并从该科目结转到各相关期间的收益科目; 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余额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以“贴现资产(票面)”科目为借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票面-贴现利息)、“存入中央银行存款”、“吸收存款”等科目为贷方   

  

  )二)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末结算日,本期应计或实现的贴现利息结转收益科目借记“贴现资产(调整利息)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央行存款”、“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面金额贷记“贴现资产(票面)”科目,按其差额如有利息调整余额,同时结转,借记“贴息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息收入”科目。   

  

  二.税务处理   

  

  商业银行的贴现资产见《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财商字[1993]11号)《第三十七条〈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票面计价〉的规定,其实质为银行贷款的资金,属于注销或贷款性质。 商业银行贴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按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规定计入“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这表明贴息属于利息收入范围。 根据《商业汇票办法》的规定,票据贴现日必须是贴现人(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日子。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由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按照对应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汇票办法》的规定,贴息金额或者票面金额扣除的贴息,及时确认实现收入,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2010年10月12日打折时:   

  

  借:贴现资产(面值) 10000000   

  

  信贷:吸收存款9460000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540000   

  

  2010年12月31日结算时:   

  

  贴现利息为10008130=24.3 (万元)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243000   

  

  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243000   

  

  2010年末,“贴息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贷项)为29.7 ) 54-24.3 )万元   

  

  税务处理:   

  

  2010年度,应确认贴息收入54万元。   

  

  折扣率差异:   

  

  如上所述,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的确认,在会计核算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应计或实现的贴现利息计入本期收益,不属于本期应计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由递延收益处理。 但在税务上,按照接近“实现支付制”的原则,确认在贴现日(支付利息日)应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处理,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形成了时间上的差异。 因此,企业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具体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年末、年末结存或者未实现的贴息收入,应当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年度,应将上一年度余额或未实现的贴息转入利息收入后,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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