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什么
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作为担保方向受益人发出的担保文件。保函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国际担保业务中使用的绝大多数是见索即付保函。一旦见索即付保函开立,银行将成为第一个付款人。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或者担保机构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 458 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 1992 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根据保函在基础合同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担保人承担的不同的担保职责,保函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借款保函指银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行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借款人按照借款合约的规定按期向贷款方归还所借款项本息的付款保证承诺。
融资租赁保函指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承诺。
补偿贸易保函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银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承诺。
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作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方或业主方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的预付款。
付款保函指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贷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承诺。
其他的保函品种还有来料或来件加工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票据或费用保付保函、提货担保、保释金保函及海关免税保函等等。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第三者信用担保或以物业抵押或其他方式作担保,授信开立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ATA 单证册担保函(范本)
担保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名称
地址:
邮编:
受益人名称:中国国际商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 1 号
邮编:100860
中国国际商会:
鉴于你会根据 1961 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 ATA 单证册海关公约》,或 1990 年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向被担保人签发号码为 的 ATA 单证册。
应被担保人的申请,我行保证,如你会因这一单证册而支付任何海关关税和/或其他费用,我行在收到你会的书面索付请求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赔付你会所支付的款项。我行因本保函而承担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元人民币。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3 个日历月。
保函终止方式:
1.有效期届满。
2.银行收到受益人解除担保的通知。
3.银行支付了最高金额的担保金。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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