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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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3
在入党过程中,无论什么年龄、学历、职业的人申请入党,都有“两个人”绕不开、少不了,那就是入党介绍人。请问,为什么党章规定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呢?入党介绍人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解读:孙宇中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机关党委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确立了入党介绍人制度,经过四个历史时期的不懈探索,这一制度不仅得以延续,还实现了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即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他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是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阶段党组织联系发展对象、掌握其有关情况的重要角色,一般由发展对象在前一阶段的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那么,为什么党章规定入党需要两名介绍人呢?从规定和工作惯例出发,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比起一名介绍人,由两名党员来介绍入党能够使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更客观、准确和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具体情况,通过互相监督的机制更好保证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的汇报是符合实际的,有利于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考察,从而严格把牢“入口关”,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其次,由两名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能够通过协调分工机制充分发挥介绍人的指导作用,更好向发展对象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使发展对象更加深入地了解党的情况。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入党介绍人,也可以进行更换。
最后,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考察的全过程来说,由两名党员来介绍,不会因一名介绍人的组织关系发生变动或因故不能履职而影响考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体现了党员发展工作科学、严密的程序。此外,这一规定还保证了发展对象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能有人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根据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已超过9500万名,党员总量稳步增长,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从建党之初的50余名党员,发展到新中国成立时的448万余名党员,再到建党百年时的近亿名党员,入党介绍人制度等党员发展制度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那么,党史上两名介绍人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制定了党的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7月,中共二大上通过了党的第一部章程。二大党章延续了一大纲领中“经党员一人介绍”的规定。而到了1923年6月,在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首次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加到两人。此外,《章程》还对介绍人的党龄作出明确要求,“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此时,全国共有党员400余人,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正处于低潮。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新规定,防止了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分子进入党内,反映了党在特殊斗争形势下,对于保证入党申请人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的积极探索。四大党章延续了三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
1927年4月,上海爆发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全国党员人数锐减。根据革命形势的极端变化,在同年6月通过的五大党章中,入党介绍人的数量被减少至一人,同时取消了“入党半年以上”的党龄限制。历史发展证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斗争实际,对于党组织恢复生气、壮大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
1928年,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丁)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六大党章第一次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为标准,细化了对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同时还以“附注”的形式首次提出,入党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这些规定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入党介绍人“革命担保人”作用的新认识,同时也不无共产国际指导与影响的因素。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独立自主制定的一部章程。七大党章延续了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细化相关规定的做法,同时将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固定为两人。
中共八大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取消了以往针对不同社会成分规定不同入党手续的办法。对此,邓小平在1956年9月《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取消原有的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因为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新规定,反映了党在全国执政后对社会阶层变化的新认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的。由于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在对入党介绍人的规定上,相应也删去了“正式”二字,变为“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有党员二人介绍”。这一变动极大地增加了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要有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此后,在入党介绍人方面,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沿用了这一规定。在文字表述上,自十二大党章起都表述为“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细则》取消了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历史证明,入党介绍人制度作为党组织纳新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党员发展质量,关乎党员队伍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当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上,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中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入党介绍人制度,发挥好入党介绍人作为发展对象“检验人”、“把关人”和“培养人”的关键作用,才能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高质量的队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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