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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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04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3、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4、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5、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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