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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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部门,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设在行政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聘任内训讲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需求表”,送行政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行政部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呈报总经理审核。
3、各类临时性培训课程,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申请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的实施
1、行政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准备、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核评估,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考试结束后交一份行政部存档。
3、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行政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4、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5、行政部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6、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7、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员工培训记录表”,连同试卷送行政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3、每个年度末,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总经理审核,以了解该部门在一年内培训实施的状况。
第九条 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可集中委托行政部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 相关事项
1、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总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者,公司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行政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基本工作程序——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1)行政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2)培训实施前1周,行政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通知。
(3)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4)培训实施。
(5)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即“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6)行政部负责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7)培训中各部门学员的培训情况需反馈各部门主管。
外训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外训申请单”申请培训 行政部审核 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申请人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培训学习 培训报告
第四章 公司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两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其中包括: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公司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A.培训中部门组织的全公司的公开培训;
B.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C.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D.专项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第五章 岗位基础培训
第十二条 技术类讲课每月4课时(每课时45-60分钟),由工程人员或车间技术人员负责,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主管负责,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第十四条 操作规范与设备保养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检修操作规范”、”保养规范”等,应于每年定期进行。要求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考核方式应以笔试或实际操作进行,80分以上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新进、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六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十七条 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讲师要制订培训课程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十八条 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需参加再次培训或再次补考。
第七章 外出学习
第二十条 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经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方可参加培训学习。不办理申请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服务不满一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50%以上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1)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2)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行政部通报。
2、考核要求
(1)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2)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3)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3天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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