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规)

猴哥资讯 459 2022-07-05 05:29:54

  

  前几天,我的朋友想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直接拉住他,让他几天后申请。 专利也有保质期,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月1日起施行,6月1日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原10年延长至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修改实施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尚未批准的,其权限是10年还是15年? 如果已经获得许可证,但尚未过期,是否要延期到15年? 还是按原规定10年结束? 有争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于2021年5月25日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423号)》,明确“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前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规定为争论画上了句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二三号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在修订中,为保障修订后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业务。   

  

  在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关于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出要求保护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二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有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书面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作为上述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先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第五条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纸质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然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上述要求进行审查。   

  

  第六条专利权人可以从2021年6月1日起,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在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被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纸质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然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七条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质形式自愿宣布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第八条自2021年6月1日起,被侵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以纸质形式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估报告。   

  

  第九条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预审、实质性审查、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前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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