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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4
优质答案: 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也或者是业主在购房过程中突然转换中介服务方的行为。
大多中介带顾客看房后大多会要求签“带看确认书”,其中通常包含限制“跳单”的内容,保障自身利益。
收费过高是“跳单”原因之一
就“跳单”这个事情,有市民表示自己在接受中介公司服务的时候,也曾经有过这个念头。
中介公司在房产发展过程中是起了一些作用,但有些中介就是搅混水、上下骗、互相拆台等等。如有些个大学生想办法跳过中介,也是因为刚毕业,生活困难,而中介收取的费用也太高也是原因之一。
另外,因为有些中介职员的服务水准并不高,他们为了拉到业务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这让客户在享受服务时,感觉不太舒服。而客户有时想了解的情况,一些中介业务员又讲不清楚,或者不能给一个确定的答案,让客户觉得浪费时间。这个时候,别说“跳单”能够给自己省下不少钱,从浪费时间的角度也很想“跳单”了。
服务不到位易产生“跳单”
中介方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而且以房东居多。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让中介比较尴尬却又无可奈何。
作为有经验的业务员,一般不会遇到这类情况。“跳单”主要是发生在新业务员身上,因为他们的服务可能还不到位,让业主和客户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引起客户对中介的不够信任,此外,客户存在侥幸心理,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度了解不多等情况,也容易让他们有“跳单”的想法。
作为一个职业,业务员在联系客户、引导客户看房的时候也在付出劳动和心血,然而,在服务的过程中,却被不诚信的客户和房东欺骗,导致自己的劳动付诸东流,为此,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压力。
“跳单”中介服务也需“买单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中介甲为租房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其进行了数次看房,且经多次协商后拟定了租赁合同内容,应认定租房公司接受了房屋中介甲的服务。此外,房屋中介乙出具的合同与房屋中介甲拟定的合同的重要条款基本一致,应认定房屋中介乙实际利用了房屋中介甲提供的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院最终认定,租房公司应向房屋中介甲支付服务费。法官认为,“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民法典对“跳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保障了中介人权益,而且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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