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证申请条件)
残疾人证办理
一直是残疾人关心的问题
如何评估残疾级别?
办理残疾人证需要哪些资料?
残疾人证的有效期限怎么换?
残疾人证如何“跨省传销”?
编辑向大家咨询很多问题
整理归纳了一下
大家都很容易查
本期
一起理解
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政策
残疾的定义、分类和分级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残疾类型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能、精神和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残疾的是多重残疾。 ”
残疾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多项残疾等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分类的残疾等级标准分级”。
残疾人身份证号码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发放的证件采用20位代码,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上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例如:
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 1; 听力障碍: 2; 语言障碍: 3; 肢体残疾: 4智力残疾: 5; 精神障碍: 6; 多重障碍: 7。
残疾等级代码: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4。
残疾人证的办理程序
1报名:
首次申请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应当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誊本和三张近期免冠白地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交证件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书和评定表。 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应当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
注:照片要求(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头部占照片大小的2/3; )3)白色背景无边框)4)照片大小为32mmx26mm,宽358像素x高441像素,大小为30K (一) 300K; )5)给照片命名“身份证号码. jpg或png”。
2接待处:
区残联收到辨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受理人确认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3评定:
指定机构对申请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得出明确的残疾分类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的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查、批准: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伤残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残疾人证印制信息,在批准残联栏加盖印章、持证人脸上加盖钢印,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处理。
5版本、归档:
区残联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证,并将申请书、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收取残疾人证的费用
拿了残疾人证也不需要人工费。 医院指定伤残类别、等级评定费用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残疾人证的重新发放、更换、变更、回收
1、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9年后残疾人可以申请更换新的残疾人证,同时退还原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丢失,可及时报告区县残局,在当地报纸、网站或论坛宣告无效后申请补发。 第一次补办时残疾人证的号码在原20位号码后增加“B1”,第二次补办时增加“B2”,依次类推。
3、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持有人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转移证明,到户籍转移地区县残联出具残疾人证转移证明; 残疾人凭地区县残疾人团体迁出户籍的残疾人证申请书、评定表等文件资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入证明,将户籍迁入地区县残疾人团体备案; 迁入地县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迁入地指定医院重新开展残疾评定。
4、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区县残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如有异议,经申请同意后,可到指定市级医院进行重新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残疾人证“跨省通吃”处理规范
处理原则
(一)残疾人证的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新办残疾人证、领取变更、迁移、挂失、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和服务。 残疾人提交常住地县级残疾人证“跨省通诊”申请。 常住地残疾人证除要求申请人出示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和公示等环节参照常住地残疾人证发放流程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 残疾人证“跨省办一般事务”的申请人应按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
(三)分工负责严格管理。 居住地、户籍地残局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残疾人证“跨省一般事务”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 居住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残疾人证“跨省办一般事务”的申请人,按照残疾标准得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并对其结论负责。 评定机构填写的残疾评定表必须有清晰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结论,评定医生在评定结论上签名并签名,评定表上加盖评定机构印章。
(四)评估结果异地互认。 申请人应按常住地县级残疾评定机构的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应经户籍地残疾评定认可。
二申请资料目录
居住地县级残联应当一次性告知残疾人证“跨省通行”申请人所需资料,以免申请人多次行驶、往返。 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一) 3张2英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智力、精神障碍者证及未成年人申请时提供。
(四)常住地有效居住证。
(五)居民点残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者监护人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奥会或者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残疾人证申请。 工作人员将申请书内容录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跨省一般事务”专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选择常住地和户籍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领残疾人证
四办理事项及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在现场或网上提交证书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书、评定表,选择申请障碍类别。 智力、精神障碍者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应当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 .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审核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 无疑,在为申请人指定伤残评定机构的同时,通过现场告知或系统反馈通知申请人到指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各省(区、市)残联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受理新设“跨省传销”残疾人证的要求。
3 .残疾评估
申请人经常到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常住地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常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评估。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 .居住地公示较多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 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公示。
公示完成后,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转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 .户籍地审核、办证
户籍地县级残疾人团体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对申请人申请残疾人证的申请书、监护人证书、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印制残疾人证制作。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不在其权限范围内的,退还居住地残联。 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处理权限残联。
6 .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印制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1 .到期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9年后残疾人可以申请更换新的残疾人证。 申请失效更换并取得新证书资格的残疾人,可以现场或者互联网提出失效更换申请。 申请人经常由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
2018年以前目视评估发放的残疾人证,应当期满后补办。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换发时,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种类/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以委托申请人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经常公示残疾评定的结论等。 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查,注销残疾人证或者发给新的残疾人证。
期满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以户籍地残联发放日为准。
2 .受损更换。 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可以到居住地县级残损联申请残损更换。 损伤更换申请人可以在现场或者网上申请。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办新的残疾人证。
损伤更换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3 .资料更新换证。 残疾人证内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除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以现场或者互联网申请。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办新的残疾人证。
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转移证明或者新户口本,可以现场或者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转移证明材料。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迁入地县级残疾人团体审核合格后,印制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支部办公室根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户口本,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支部办公室下发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支部办公室将该残疾人的申请书、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文件材料通过电子文件上传至迁入地县级支部办公室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资料由原户籍地县级支部办事处保管。
2018年以前凭目视评定颁发的残疾人证进行转移的,应当在转移后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调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调入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按“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具体流程见本规范“(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上标记为冻结状态。 户籍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以注销该残疾人证。
持证残疾人报失补领残疾人证的,可以现场或者网络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办新的残疾人证。
1 .注销残疾人证。 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现场或者网络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上显示并注销残疾人证。
2 .消除部分残疾类别。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上的部分残疾类别,现场或者互联网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经常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办新的残疾人证。
(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人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可以现场或者互联网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常由居住地的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查。 申请人经常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由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 户籍地县级残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印制新的残疾人证制作。
残疾种类/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和处理流程与新办“跨省通诊”残疾人证一致。
处理五节课的要求
居住地县级残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名称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居住地县级残联往往在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输入系统,完成公示。 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印制残疾人证制作并发给。
六残疾人证及相关资料的流通和保存
领取、迁移、注销残疾人证、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旧证由居住地县级残联回收保管,自回收之日起满一年后统一销毁。
残疾人证通过快递方式送到异地,费用采用支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 户籍地县级残联印制、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通过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 户籍地有明确规定快递邮费的,按照户籍地有关要求执行。
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资料,按照何处发生、何处保管的原则,由居住地县级残联和户籍地县级残联分别负责保管,所有资料通过扫描等方式保存为电子版档案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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