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猴哥资讯 346 2022-08-10 14:41:38

  前两天一朋友找到我,说收到公司发的一封邮件,后面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我看了一下邮件内容,是一位HR发给她并抄送给了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

  具体内容为;

  朋友问我;你说我该怎么办?

  我说;你先别着急,HR提前30天通知,是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接下来你就等着HR来谈后续的补偿问题。你现在的重心是调整好心态,在完成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为下一份工作做准备就行。

  结果朋友这一等等到了即将离职的最后两周,她开始不淡定了,问我说我该怎么办?

  这一次她再次找我,我感觉到了她的着急和焦虑,从她的信息中,主要有三方面的担忧:

  一是对补偿金的怀疑,因为之前她不确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要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

  二是不确定公司到底要怎么弄,如果不谈她是否还需要继续工作。?

  三是如果一直等着,会不会到最后一天自己签字离职就走了?

  上班2天倒计时,快下班的时候HR终于在微信上给朋友发消息了:让她看一下补偿金的数额及具体的的计算方法。

  因在之前我已经给她算过具体的赔偿标准,所以在此她仅需确定金额有没有问题就可以了。再确定金额无误后,朋友终于松了一口气,说我们HR真是不着急呀。

  是啊,确实是不着急。我觉得是太不着急了。

  但从公司层面来看,既然这笔补偿金要给员工发下去,那么趁早将具体的金额跟员工进行澄清,这样一方面减少员工的焦虑,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HR部门及工赚得一定的口碑和声誉。

  HR在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方面需懂得法规,这里补充两个《劳动法》条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因此企业HR在处理到期劳动合同时,一方面应参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无论地方性规定是否要求提前通知,都应避免在期限届满前1或2天才通知员工,造成员工缺乏心理准备,进而引起争议和纠纷。

  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既不终止劳动合同,也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很容易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HR应全面掌握有关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法律规定,准确运用相关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基本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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