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P2P是什么

tougaozz 201 2022-08-04 02:55:21

  P2P是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P2P 是英文 peer to peer lending(或 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9 年 9 月 4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 P2P 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 P2P 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银行系

  银行系 P2P 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资金雄厚,流动性充足;第二,项目源质地优良,大多来自于银行原有中小型客户;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强,利用银行系 P2P 的天然优势,通过银行系统进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了风险。另外,包括恒丰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包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参与旗下 P2P 网贷平台的风控管理。银行系 P2P 的劣势主要体现在收益率偏低,预期年化收益率处于 5.5%-8.6%之间,略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处于 P2P 行业较低水平,对投资人吸引力有限。并且,很多传统商业银行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销售渠道,银行系 P2P 平台创新能力、市场化运作机制都不够完善。

  上市公司系

  P2P 市场持续火爆,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纷纷进场,其原因可归结为:第一,传统业务后续增长乏力,上市公司谋求多元化经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上市公司从产业链上下游的角度出发,打造供应链金融体系。上市公司在其所处细分领域深耕多年,熟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掌握其经营风险、贸易真实性,很容易甄别出优质借款人,从而保证融资安全。第三,P2P 概念受资本追捧,上市公司从市值管理的角度出发,涉足互联网金融板块。借助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或是通过控股收购 P2P 公司合并报表,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

  国资系

  国资系 P2P 的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拥有国有背景股东的隐性背书,兑付能力有保障;第二,国资系 P2P 平台多脱胎于国有金融或类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业务模式较为规范,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金融专业素养较高。国资系 P2P 平台的劣势也十分明显:首先,缺乏互联网基因;其次,从投资端来看,起投门槛较高,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11%左右,远低于 P2P 行业平均收益率;最后,从融资端来看,由于项目标的较大,且产品种类有限,多为企业信用贷,再加上国资系 P2P 平台较为谨慎,层层审核的机制严重影响了平台运营效率。

  民营系

  目前,P2P 行业中民营系平台数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营系 P2P 网贷平台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头羊;更多的草根平台则鱼龙混杂,不胜枚举。这类平台的优势体现在: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门槛极低,最低起投门槛甚至 50 元;第二,投资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 15%-20%左右,处于 P2P 行业较高水平。然而,民营系 P2P 的劣势也十分明显,比如风险偏高。由于资本实力及风控能力偏弱,草根 P2P 网贷平台是网贷平台跑路及倒闭的高发区。

  虽然民营系的 P2P 没有银行的强大背景,但是民营系的 P2P 平台有着强大的互联网思维,产品创新能力高,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起点低,收益高,手续便捷,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各类投资人群。

  中国

  在中国,最早的 P2P 网贷平台成立于 2006 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很少,鲜有创业人士涉足。

  直到 2010 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

  2011 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

  2012 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 2000 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 2012 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 2013 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 1—2 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国内的 P2P 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无明确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结果阿里小贷胜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下,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业务有望在中国推广开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

  2015 年 2 月 10 日首个银行 P2P 资金托管平台成立

  在互联网金融(ITFIN)监管政策日渐明朗之际,P2P(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业务愈发受到各家银行的关注。昨日,民生银行正式上线了“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这也是为 P2P 平台搭建的首个银行资金托管平台。已有多家 P2P 公司与民生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测试,预计在春节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

  刚刚过去的 2014 年,中国 P2P 行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根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突破 2500 亿元,比 2013 年上涨接近 140%。

  在交易量暴涨的同时,P2P 平台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监管政策尚未落地,平台跑路事件风波频出,如何真正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始终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多数 P2P 平台为了提高信任度,将平台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机构。虽然有些 P2P 平台也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包括资金托管在内的战略合作协议,但迄今为止,真正落地和实际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P2P 网贷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 P2P 网贷行业 2015 年 9 月月报》显示,截至 9 月底,我国 P2P 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达 9787 亿元。同时,P2P 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截至 9 月底,P2P 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 3176.36 亿元,环比 8 月增加 14.68%,是去年同期的 4.92 倍。

  业内人士认为,P2P 网贷的投资热度不断攀升,主要是由于近期股市疲软,部分资金回流;同时政策利好,监管细节渐明,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P2P 理财方式。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 1031 家,占 P2P 整体平台数量(3448 家)的 30%。

  2016 年 8 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最受业内关注的一条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2016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 年以来,P2P 频现爆雷潮,光上海地区 P2P 违约规模已超 2000 亿。2018 年 8 月 8 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 P2P 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 P2P 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

  2019 年 8 月 19 日,北京朝阳区互金协会公示速可贷、互联贷等第二批 15 家失联 P2P 网贷机构“黑名单”。至此,北京地区共有 34 家网贷机构被公示为失联机构。在第二批失联 P2P 里,陨石地带已于一年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立案侦查,该平台实控人非法集资百亿后失联。另一网贷平台“速可贷”负责人王东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3 亿元,被判 8 年。

  2020 年 1 月 2 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 P2P 网贷机构的 P2P 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 26 家 P2P 网贷机构的 P2P 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 15 家在营 P2P 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 15 家在营机构 P2P 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 P2P 机构停发新标,限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管理办法

  2015 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 P2P 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P2P 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一、纯线上模式典型平台

  纯线上模式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 P2P 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当前,纯线上模式的业务扩张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务运营难度高。国内采用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

  二、债权转让模式典型平台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就是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 P2P 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的代名词。

  线下 P2P 平台经常由于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但是事实上,不同纯线下平台采用的理财模式并不完全相同,难以一概而论。

  三、担保/抵押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或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因而其发放的不再是信用贷款。若担保公司满足合规经营要求,抵押的资产选取得当、易于流动,该模式下投资者的风险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较强的风险保障能力,综合贷款费率有下降空间。

  但由于引入担保和抵押环节,借贷业务办理的流程较长,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违约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四、O2O 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在 2013 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 P2P 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线下分公司开发。其流程是线下渠道寻找借款人,进行实地审核后推荐给 P2P 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

  五、P2B 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同样在 2013 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 B 指 Business,即企业。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P2B 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P2F 模式典型平台

  P2F 是指 person-to-financialinstitution,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该模式是比较新颖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高信用、低风险、稳定收益、高流动性等特性。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安全性远高于一般的 P2P、P2B 类产品。

  近年来 P2P 行业已经暴露出了不少弊端,由于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够完善以及监管政策的滞后,频繁出现了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安全事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具有前瞻意识的平台在寻求 P2P 的下一个风口。

  风险控制

  从风险控制上来看,多数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在项目本身的风险控制上下功夫,而是借助于自身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主要的风险管理模式包括担保抵押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保险模式、技术手段规避风险、增信手段等几种。

  目前国内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也还在探索之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在实际操作中,P2P 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提升人气,倾向于向借款者收费,向投资者少收费或者不收费,甚至向投资者提供各种补贴。

  最后,资金在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留存方式也包括“资金池”模式、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银行大账户存管模式与强存管模式等,不过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在正常运营平台中占比极少。

  集中整治

  整治方案

  2016 年 5 月,由国务院牵头、14 个部委参与、为期一年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正式启动。针对此前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各地政府将在接到《方案》后不同程度地推进相关研讨,牵头制定符合本省份情况的细分行业监管细则。

  根据这份方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将被分为 4 个部分:第一阶段为开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 年 5 月 15 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此阶段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 2016 年 11 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 2017 年 3 月底前完成。

  《方案》对 P2P 平台提出重点整治。首先,《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 P2P 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案》规定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等。

  《方案》还要求推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2016 年 3 月 25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线,其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给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出现危机

  截至 2016 年 2 月,全国 P2P 平台总量为 3944 家,但问题平台累计却有 1425 家,问题平台的事件类型分为停业、跑路、提现困难和经侦介入。近几个月来,问题平台数量有减少的趋势。

  经营不善

  这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因为 P2P 作为平台收取的是两块收入,一块是根据达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块是会员费。P2P 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

  失误交易

  这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

  交易机制的设计是 P2P 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各项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定,交易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利息制度的设计,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计,在国外甚至有人际关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设计,都进行应用到平台上来,从而进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出现,但是任何交易机制都会存在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个其实是出资人自身该承担的风险,而平台也要不断的去优化这种设计,成就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风险辨别

  2015 年 3 月 12 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投资者在参与 P2P 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

  但如何辨别风险正是投资者们面对的大难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消费者在进行 P2P 投资理财之前,要先弄清楚什么是 P2P 网络借贷。“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把 P2P 网贷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 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 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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