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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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21
010-350000今年劳动节期间,谈谈女职工“三期”保护的问题。 哺乳期、哺乳假、哺乳时间,你知道这些概念吗? 010-350002哺乳期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哺乳期一般是指女职工分娩后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时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不再有该情形为止。 ”
哺乳期休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分娩后,因困难有工作许可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休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严重影响产后母婴健康的疾病的,应当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其休产假。 ”
据此,上海的哺乳假可分为“可批准”和“应批准”两种情况。
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1小时; 女职工生育多胎时,哺乳1名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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